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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世界环境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
2022-06-02
  



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发布《2021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》。
  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局长:匡越石
  2022年6月2日
  第一篇 综 述
  2021年,扬中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,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着力点,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,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。
  (一)科学系统治污,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。2021年,我市省控站点PM2.5年均浓度为34μg/m3,同比下降5.6%;优良天数比率为77.3%,同比上升1.3个百分点,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、优Ⅲ比例均为100%,长江扬中段水质保持II类。
  (二)强化执法监管,环境安全底线不断筑牢。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,开展行业专项整治。2021年,共出动执法人员3504人次,标准执法1082厂次,快捷留痕503厂次,发现环境问题397次,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7件,罚款金额390余万元。查封扣押3件、移送公安1件。查处大案要案2件,协办市级1件。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。2021年,共受理环境信访640件,到期办结率为100%。信访总量稳中有降,重点突出信访问题逐步化解。办理答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0件,代表和委员满意率100%。开展企业环保信用适时评价,2021年,我市共有360家企业进入参评系统,其中蓝色企业358家,黄色2家,无绿色、红色和黑色企业。开展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,依法依规处置各类环境安全隐患。落实环保应急管控,加强固废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管,落实疫情常态化管控,协助做好集中隔离点的规范管理,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开展跟踪检查及帮助指导。全市重点监管产废单位在线申报率、危废处置率,医疗废物处置率均为100%。全市核技术应用单位年度评估上报率每年均为100%,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%。2021年,我市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。
  (三)优化暖企服务,生态文明底蕴逐渐积淀。2021年,完成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申报;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,形成建议报告;开展 “智慧眼”日常巡查工作,通过“人防+技防”的措施不断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监管,借助“蓝天卫士”科技护航秸秆禁烧。优化办事流程,严把项目准入关,涉嫌违反“长江大保护”项目一律不受理。缩短审批时限,强化规划环评效力,督促5个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。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,积极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以创建 “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佳品牌”为契机,积极推进“把脉企业环保、服务绿色发展”活动,为企业提供精准环保服务,引导企业进入绿色脸谱行列和正面清单企业序列,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。结合“6.5”世界环境日、植树节、地球一小时日、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日,主动对接绿色平台成员单位,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志愿服务活动宣传,营造全民关注环保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。第二篇 环 境 质 量
  (一)空气环境
  2021年,扬中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、PM
2.5
浓度较2020年均有所下降,一氧化碳浓度较2020年持平,臭氧和PM
10
、二氧化硫浓度较2020年均有所上升。
  1.城市空气
  2021年,扬中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未达标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。环境空气中PM
2.5
、PM
10
、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分别为34μg/m3、63μg/m3、9μg/m3、30μg/m3和 0.9mg/m3;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 (以下简称臭氧浓度)为189μg/m3。与2020年相比,PM
2.5
、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下降5.6%、11.8%,一氧化碳浓度相持平,臭氧和PM
10
、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上升1.6%、6.8%、12.5%。
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7.3%,与2020年相比,上升1.3个百分点。
  2021年,全市共发生6次重污染天气过程。
  2.酸雨
  2021年全市酸雨发生率为零,酸雨频率与2020年持平。
  (二)水环境
  2021年,扬中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。列入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个断面中,水质符合 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的断面比例为100%,无劣V类断面,与上年相比,总体水质保持稳定。
  1.饮用水源
  扬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设置在长江主江断面,备用水源地设置在丰裕铁皮港。每月监测一次,共监测62项指标,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%。
  2021年6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和备用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采样全分析,监测指标为 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表1、表2和表3中规定的项目,共109项,达标率为100%。
  2.长江扬中段水质
  2021年长江扬中段水质为优,5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,与上年相比,总体水质保持稳定。
  3.境内主要通江河港水质
  2021年对全市10条主要通江河港进行监测,以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评价,6个河港水质达到Ⅲ类,占监测河港的60%;3个河港水质为Ⅳ类,占监测河港的30%,1个河港水质为劣Ⅴ类,占监测河港的10%,优Ⅲ类水质河港占比较去年有所下降。
  (三)土壤环境
  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,编制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方案;做好涉镉等重金属超标在产企业和遗留地块的整治,加强重金属防控区污染防控和遗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;开展重点管控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排查、自监测;加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2021年列入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4家企业全部通过专家评审。
  (四)声环境
  2021年,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,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。
  1.区域声环境
  全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,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.1分贝,同比下降1.7分贝。根据 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》(HJ640-2012)评价,城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般。
  2.功能区声环境
  全市1~4类区昼、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。依据国家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评价,全市1~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 96.9%、97.9%、100%、100%,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.8%、96.9%、100%、93.8%。与2020年相比,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上升1.8个百分点,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2.1个百分点。
  3.道路交通声环境
 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.1分贝,同比下降1.3分贝。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出二级强度限值(超过70dB(A))的干道长度占总监测路长的8.9%,较2020年下降40.9个百分点。
  (五)辐射环境
  2021年,持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。深入推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,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。督促做好废旧放射源依法送贮或返回原生产厂家工作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。2021年,全市30家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率100%,监督检查率100%,年度评估率100%。
  (六)危险废物
  2021年,全市共有255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,共计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.096万吨,委外处置1.075万吨,期末危险废物贮存量0.021万吨。
2021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
江苏生态文明条
  1、按需点餐要光盘
  2、点外卖自备餐具
  3、闲置衣物常捐赠
  4、快递包装重复用
  5、洗漱间隙关龙头
  6、随手关灯拔插头
  7、定期清洗空调和油烟机
  8、少乘电梯勤爬楼
  9、垃圾分类不乱扔,宠物粪便随时清
  10、重污染天气少开车
  11、买车小排量,优选新能源
  12、外出自带水杯,购物自备环保袋
  13、打印复印选双面
  14、公共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℃,冬季不高于20℃
  15、不在公共场所外放个人电子设备声音
  16、不在公共区域毁绿种菜
  17、不捕不买不食珍稀野生动物和野生江鲜
  18、不向河湖丢杂物,不堵塞、占用河道
  19、不露天焚烧垃圾、秸秆
  20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,废旧农膜及时回收